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档案法规 >> 本校规章制度 >> 正文
背景颜色:        
青岛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字体【 】  2018-06-28  点击:[]

青岛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青大设字[1996]4号

为加强学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贯彻落实《青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所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3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3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3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人民币3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添置

1.申请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具备的条件

(1)学科发展方向明确、科研、教学任务饱满。

(2)购置经费落实或经费来源可靠。

(3)安装场地及环境条件、配套设施具备,或列入学校基建计划并保证到货前完工。

(4)有能胜任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的技术人员、或已列入培养计划,保证到货前有能胜任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的技术人员。

2.申请单位经信息搜集,调查研究认为已基本具备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条件后,申请单位向设备处提出添置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

3.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经学校批准的学科发展方向,购置该仪器设备与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关系。

(2)该设备在教学实验、完成科研课题、人才培养方面所起的作用。

(4)拟购设备对环境条件、配套设施的要求。现有安装场地及安装场地的环境条件、配套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计划怎样改造安装场地。

(5)购置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6)安装调试、使用管理技术人员状况。

4.价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要时由设备处提交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

5.将基本具备添置条件的报分管校长审批。

6.校长批准后由设备处会同申请单位组成采购小组办理采购工作。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及索赔

1.订货合同签订后,要立即成立以实验室主任为组长,设备处参加的验收、安装调试小组,负责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其任务是:

(1)制订验收、安装调试计划。

(2)负责安装场地、环境条件、配套设备的准备工作。

(3)了解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安装程序、操作规程等,做好安装调试的技术准备工作。

(4)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

(5)编写验收、安装调试总结报告。

(6)整理设备档案。

2.设备的验收

验收工作贯穿提运、开箱、安装、调试、试运行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要从数量指标、技术指标、功能指标等方面进行核对、校验。

(1)国外订货到货后要立即与商检部门联系,根据商检部门的意见提运、开箱。发现数量、质量问题时要有商检部门出具证书。

(2)到车站码头提运设备要重点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件数是否与合同、发货单一致。遇有问题立即与车站码头交涉,并索要文字证据,否则拒提。

(3)开箱进行实物验收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情况及设备表面异常现象,如损伤、锈蚀、受潮等。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数量的清点。必要时可现场录像作证。

(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要进一步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验技术指标、功能指标、考核设备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问题时,要向厂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索赔。

(1)根据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要在索赔有效期结束前20天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要在索赔期限内办理完索赔手续。

(2)要有齐全的索赔证据,如商检证书、装箱单、发票、提货单付本、车站、港口、机场、理货部门记录和证明等。

(3)有保修期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加强考机工作,要充分利用保修期使设备达到最佳状态。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在"青岛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如下:

1.根据设备特点制订每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

2.大型精密设备要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保养,专人操作。对于师生及其他技术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取得上机合格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3.为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分析测试结果准确可靠,每年要进行一次校验。

4.要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日志,要详细记录维护保养、校验、故障及故障排除情况、分析测试项目及结果、设备运行状态等。

5.每年九月一日前报使用情况报表。"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附后。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

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校内各单位计划内的实验教学、纵向科研项目可申请使用校内各单位管理的仪器设备。

1.负责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各系、所、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要坚决杜绝宁可机器闲着,也不让外单位使用的不良现象。

2.用户要提前与设备所在单位商议,安排使用计划,设备所在单位及管理人员要热情培训操作人员,传授操作技巧,协助用户完成任务。

3.用户应负责所用设备的材料消耗费用,负责协助人员的课时津贴。

4.用户要加强计划性,按计划用机,要严格遵守设备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1.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二个月,引进设备索赔期满后二个月,要将该设备有关文件归档。

2.归档文件的范围为

(1)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及论证会记录。

(2)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复和准购批示。

(3)定购合同和会谈纪要、记录等。

(4)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开箱记录及装箱单。

(6)安装、调试记录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7)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8)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9)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

(10)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设备履历书)。

(11)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12)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

上述1-4项由设备处收集、整理,5-12项由使用部门收集、整理。

3.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书写,档案材料原则上使用原件,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4.设备档案由校办档案室保存。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基金管理

为促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措施的落实、提高效益、做好管理工作,特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基金,基金金额按每年学校预算执行。

1.基金来源为学校拨款及对外服务收入。

2.基金开支项目:

(1)扶持"专管共用"项目。

(2)扶持新功能开发及技术改造项目。

(3)补助维修、运行费用开支。

(4)奖励在"专管共用"、维护保养、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

3.申请使用基金条件:

(1)完成定额机时。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管理良好,规章制度健全。

(4)实施"专管共用"原则。

4.基金由设备处管理、掌握使用。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评价与考核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评价与考核,有设备处、学院、系共同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内容为:

(1)"专管共用"情况。

(2)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的有效机时数。

(3)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包括培训人员的数量)。

(4)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5)原有功能利用和新功能开发的项目数及技术改造完成的项目数。

(6)停机待修时间及其运行环境技术条件的保证情况。

(7)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8)设备档案的建立和完整情况。

(9)原材料、元器件、配件和附件等的管理情况。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管理

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后尚有多余机时的都应积极开展对外服务。

1.对外服务所指范围

(1)面向社会服务。

(2)校内各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

(3)校内各经济实体单位用机。

2.机时费的计算办法

(1)材料消耗费。

(2)水电费。

(3)人工费。

(4)设备折旧费(含配套设备)。

(5)管理费。

按上述1-5项计算每小时的机时费,上述1-3项按市场价计算。设备折旧费按下条计算,管理费为上述四项的10%。

3.设备折旧费计算办法

按直线折旧法计算

Z/时=V0/TY

Z: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每小时的折旧费,单位:元/小时。

T: 核定的机时定额,单位:小时/年。

Y: 折旧年限,单位:年。

V0: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原值,单位:元。

折旧年限,核定机时定额见附表。

4.对外服务收入分配及使用

(1)水电费归学校。

(2)消耗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归对外服务单位。

(3)设备折旧费的70%归学校,另外的30%作为学校投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基金归对外服务单位,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基金管理。

5.校内各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使用设备,设备折旧费减半。

6.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有设备管理科负责核算,在学校财务处结帐。

附表:

1.折旧年限:

仪器设备类型

折旧年限

机械设备

一般电子仪器(包括微机)

大型精密仪器(如电镜、谱仪等)

15年

5年

10年

2.定额机时:

仪器设备类型

定额机时

计算机类

通用设备及单价10万元以下设备

专用设备及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

1000小时/年

450小时/年

300小时/年

下一条:青岛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关闭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 青岛大学档案馆(博物馆、校史馆)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3087 邮箱:dag@qdu.edu.cn
Copyright (C) 2014 dangan.qd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