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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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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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为多渠道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报考。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21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须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专业目录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招生计划等,详见《青岛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附件1)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2023831日前登录学信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务必按要求上传标准的蓝底照片并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学位申请(注意:在“学位授予单位”一栏中选择青岛大学,在“学科门类”中选择申请专业,如医学类学生应选择“医学”或“专业学位”),最后提交学位申请并确认。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的申请者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请主动与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老师联系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学院网站具体通知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须申请人亲自到我校指定认证地点办理,现场确认个人信息,否则申请无效。资格审核通过后,必须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

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2份):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

申请人必须同时出具学位证明和学历证明。学士学位证明获取方式有4种,可任选其一:①登录学信网-在线验证栏目(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进行学位认证,提供书面认证报告。②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③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开具学士学位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4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后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盖章。

本科学历证明请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进行认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申请人因毕业时间较早等原因未能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证明,可参照学位证明后3种获取方式办理学历证明。

持军队院校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青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3份(见附件2)。

4.与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照片的同底版一寸、二寸彩照各1版(一寸5张、二寸3张交申请学院),供制作学位证书使用。

5.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阶段合格证书(省培)或国培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需提供规培基地开具的同意报考函(须注明规陪专业,并由规培基地负责人签字、加盖规培基地专用章),待获得规培合格证后尽快完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中临床能力考核信息模块内容并提交以备审核。

6.招生学院、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依据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的审批备案学费标准执行,医学部为共计3万元/人,其他招生学院为共计2.4万元/人。具体交费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未按时交纳学费者,视为放弃注册资格,其全国统一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五、培养管理

(一)修业年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修业年限为3-8年,包括课程学习阶段(包括医学学员入科培养阶段)和学位申请阶段。学员必须在8年内完成学业并申请到硕士学位,如在学籍有效期内未能申请到学位,学员可提出申请继续攻读以申请学位,但需重新注册学籍,学费标准按照学籍注册新学年标准执行,学籍注册当年不能申请学位,在新学籍有效期内需重新参加国家统考(包括之前已通过统考学员),已完成开题和中筛的学员须重新进行开题和中筛。

(二)课程阶段学习要求

学生报到注册,在学籍有效期内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所有课程的水平认定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学生在课程学习阶段内须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三)学位论文阶段学习要求

研究生院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阶段注册,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且全国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注册,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双选确定导师,完成开题和学位论文,在通过全部考试后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还需在答辩前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位申请文章具体发表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员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六、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3

2.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2-85953655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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