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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岛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4-06-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任课资格

1、任课教师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后方能试用。

2、严禁安排教学不合格或不具备该专业领域教学能力的教师任课。对不合格教师,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可安排进修或担任助教工作。经重新考核,合格后可重新安排课程教学,不合格者改聘其它工作。

3、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

二、教学计划

4、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经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5、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任何单位、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推诿。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部、中心)和教研室归口承担。

6、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接到教学任务通知后,要尽快分解教学任务,具体落实到各有关教研室和承担教学的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要求。

7、经审批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教学计划,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提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

三、教学大纲

8、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每次修订教学计划或对课程内容作较大变动时,必须相应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9、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是:

(1)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

(2)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制订;

(3)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

(4)要妥善处理与相邻课程的分工与合作,循序渐进;

(5)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知识点及其相互关系;

(6)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0、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部)审定并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学院(教学部)要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1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两周上网填写《青岛大学教师教学日历》,并经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12、课程负责人在上课前两周上网填写青岛大学本科课程信息,内容包括:

(1)课程负责人;

(2)教材;

(3)参考书;

(4)课程说明;

(5)内容简介;

(6)课程大纲;

(7)教研室。

四、教案和讲稿

13、教案和讲稿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和讲稿。

14、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师教案的撰写和教学法研究,经常开展教案研讨和评比,要请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示范。对青年教师的教案请各教研室(系)审核把关。新上课的青年教师开课前应完成全部教案和讲稿,并交教研室(系)主任审阅。

15、在确保教案、讲稿质量和遵循一般规范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形成个性化的、特色突出的优质教案和讲稿。对于多媒体授课课程,完整且优秀的多媒体课件可以作为讲稿使用。

16、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风格的差异,教案书写的具体格式不作统一的规定。讲稿和教案可合二为一,但必须包含教案要求的主要要素。

四、教材选用与管理

17、必须选择使用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要经学院(教学部)审定并报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18、由本学院、教学部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同一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试验。

19、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材。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并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五、课堂教学

21、每学期开课之初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试的要求、教材和参考资料、相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22、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认真上好每一堂课。鼓励教师应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3、任课教师坚持教书育人观。要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品德。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学生,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六、实践教学

24、学校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青岛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和《青岛大学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际动手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作业、辅导与答疑

25、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实验,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原则上,任课教师在每个教学单元应布置1-2次作业,并于两周内完成批改后返还给学生。由本学院(教学部)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有统一的作业要求和作业量。

26、学生平时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并在学生成绩单上登记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的一个部分,按学校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27、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一般每学期集中辅导答疑须在两次以上。

28、助教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或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同时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

八、考核

29、所有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30、由本学院(教学部)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期末考试形式、试卷和批改标准。

31、所有卷面考试均应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试卷,试题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

32、各课程均应同时拟定试题不同但分量、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阅同意后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另一份作补考用卷。考试时,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位。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守则,认真监考。

33、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实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34、学生成绩一律采用网上录入的方式。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入成绩。成绩核对无误并提交后,由任课教师打印出成绩表,并签字认可。成绩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开课部门和任课教师留存备案。

35、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成绩复议期。学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填写《青岛大学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送交开课单位进行复查。第二周为学生成绩修正期。开课单位根据任课教师的申请或对学生成绩复查的结果,由学院通知任课教师负责修正。修正结果应书面反馈到学生所在学院。

36、任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37、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人员,将相关材料及时交给教务管理人员做好课程档案的建设工作。

九、教学纪律

38、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认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或提前结束课程;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39、教师因公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必须填写《青岛大学停课、调课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停课、调课。教学秘书应及时将调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40、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1、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42、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成绩要按时上交。

十、教学研究

43、各学院(教学部)要制订对年轻教师的培训和培养的计划。要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开展教材研究、探讨教学方法、分析疑难问题,指导年轻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44、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学科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组织和推动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每学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成果,提出下一学年教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和表彰优秀教师。

45、任课教师要加强普通话训练和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研究讲课艺术,避免照本宣科、语言枯燥、词不达意;要注重课程组织方式的选择,注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或课堂教学,推动师生互动,避免满堂灌;要注重课程教学中的知识点,授课内容要系统、重点突出;要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和板书;要根据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更新教学课件。

十一、教学质量保障

46、各学院、教学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学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着重组织好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教学秩序、教学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教师授课、学生出勤、考试等情况,及时汇总和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7、学校每学期组织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一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48、授课教师每学期末应对所任课的班级填写教师评学表。评学表的组织填写、收集汇总、反馈等项工作由各学院教科办(党政办)负责进行,每学期末将结果报教务处。

49、建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和完善全校性的督学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动态数据库,采取各种形式和渠道保证教学质量信息的上下贯通。加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诸环节和社会信息反馈等各方面的工作。采用召开专题教学工作会议、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学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对来自校院教学督导组、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及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等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及时汇总和整理,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反映至学院、反映至有关部门、通知教师本人、校园网上发布等各种方式予以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其他

50、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1、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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