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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进入青大校园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2015-11-06 作者: 点击:[]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

大家好!

首先感谢广大驾驶员长期以来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在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与此同时,因为部分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的不安全行驶,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成为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问题,引起了广大师生的强烈关注。

为规范校园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秩序,青岛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岛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出入校园进行严格管理,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

1、校内师生员工及家属摩托车驾驶员持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单位证明、人车两寸照片各一张;校内电动车驾驶员持工作证、单位证明、人车两寸照片各一张,10月9日前到交通技防科办理通行证,凭证出入校门。

2、校外摩托车出入校园,必须牌照、驾驶证、行驶证齐全,取卡出入,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车辆手续不全者,禁止进入校园。

3、西4号门仅允许校内办证的车辆通行。

4、通行证不得外借,一经发现立即注销。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章,配合检查,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85953205

保 卫 处

2015年9月16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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