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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意见

2015-11-18 作者: 点击:[]

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本学期第10周至第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期中教学检查,交流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情况,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控,从而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1.认真做好期中教学秩序检查。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教学秩序意识,严格教学秩序管理。

2.各教学单位应通过教学例会、观摩教学、领导听课、教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单位教学管理、课堂授课与实验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档案建立与健全等情况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

3.通过主题班会、学生干部会、学生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满意情况,掌握学生反映较好与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以便有针对性的安排教学委员会成员、同行和督学听课,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为期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提供依据。

4.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学院要对实验课表执行情况、实验条件、实验室管理、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阅、实验课的教学秩序和出勤率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一)2016年春季学期排课工作

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编排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好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和任务。

1.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开课计划及任课教师。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青岛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5〕15号)报教务处审批。凡是校内首次开设的课程(即新开课),需将课程的相关信息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非2014版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须同时报送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需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确保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各学院在安排本科课程时应优先考虑安排高级职称教师上课。

3.排课要求

(1)为保证教学秩序,排课结果必须准确。实际上课教师与学生名单务必与教务管理系统中一致;如果一个课程班有多位教师同时任课,必须在开课计划中按周次全部列出。

(2)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提高教室使用率,所有年级的课程(艺术类课程除外)不能三节连排,避免学生课程安排过分集中或者全天无课等不正常现象。

(3)为不影响单独组班的辅修第二专业学生上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只能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第1至8节(思政类课程可安排在周一第9~10节),通识教育选修课只能排在周二至周四的第9~10节(中心校区授课地点统一安排在博知楼和博学楼)。

(4)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安排在第1~16周上课,只能排在周五晚上第9~11节、周六全天(第1~11节),中心校区所用教室均安排在中心校区东院12号教学楼,东校区教室安排在西院1号教学楼。单独组班的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考试均安排在第17周周末,中心校区考试地点均为博远楼。

(5)各教学单位排课时应充分考虑2014级2015年春季学期未选上课学生、课程不及格学生和对成绩不满意学生的人数增加排课容量。

(6)各教学单位排课时请务必按照所分配的教学楼、教室排课。

4.重修课程安排

2014级学生可报名重修2015年春季学期所修课程,重修的方式主要有组班重修、插班重修两种。

组班重修:重修学生单独组班学习。课程班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考核不及格人数、师资等因素单独开设,重修课程班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或周日。

插班重修:学生跟随低年级正常课程班学习。

两种方式均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重修重考模块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学生选课之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实验课排课

根据《青岛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5﹞20号)的要求,为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并于理论课排课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请各教学单位填写包含实验项目的《青岛大学本科实验课程安排表》(模板见教务处主页-下载园地),并于2016年1月16日前电子稿发送至sjjxk@qdu.edu.cn,纸质稿由填报人和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实践教学科。

为了方便学生网上确认修读学分,所有实验课程务必在课程下预置学生名单。

6.排课日程安排

时间

任务

操作模块

责任部门

11月16日~20日

(第11周)

确定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管理

教务科、教学服务中心、东校区教务科、师范学院教科办、医学院教科办

学生学籍、班级维护

学籍管理、系统设置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11月23日~27日

(第12周)

教学计划维护

教学计划管理

各学院、教学研究科

11月30日~12月4日

(第13周)

开课计划制定

开课计划管理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

12月7日~18日

(第14~15周)

各教学单位排课(含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实验课)

排课管理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实践教学科

12月18日

(第15周)

冲突检查

排课管理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

名单预置

选课管理

各教学单位、教务科

12月21日~1月8日

(第15~18周)

学生选课

选课管理

各学院学生、教务科

(二)学分确认工作

按照《青岛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级和2015级学生学费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按选课学分数计收。请各学院于第12周前(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维护2014级和2015级学生实验课表和学籍异动学生课表,并通知学生第13周(11月30日至12月6日)登录教务空间通过学分确认模块确认2015年秋季学期选课学分数。如果学生逾期没有确认,系统将自动进行确认。

(三)教材选用、征订

1.教材选用工作

根据《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4〕6号)的要求选用教材,严格履行教材选用审批手续,对于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选用;对于其他教材由各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选用。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属于教学单位负责审批的教材,审批表由各教学单位留存备案;属于教务处负责审批的教材,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30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审批表、教材样书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jxyjk@qdu.edu.cn。另外,2014学年及2015春季学期已经审核通过的教材,如无更换,可以不再重复审批。

2.教材征订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大学教材征订表》,征订表打印稿一式两份(A4纸)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4日前报教学服务中心,电子稿发至jck20012@163.com邮箱。《青岛大学教材征订表》的填写请注意以下几点:

(1)学生教材的课程号、使用年级、专业和学生人数等信息务必填报正确、详细。

(2)教材性质请填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它教材。

(3)英文版教材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教师开新课资格审查

开新课是指教师第一次讲授的课程。学院(教学部)需认真组织拟开新课的教师进行试讲,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听课、论证和教学文档检查,认为达到教学要求后方可准予授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下达授课任务和排课的进程确定开新课教师试讲时间,填写《2016年春季学期教师开新课课程试讲安排表》(至“教务在线-下载园地-教学单位用表”下载),于试讲前三日报教学评价科,学校将安排人员参加试讲听课。对审查合格允许讲授的开新课课程,学院(教学部)统一填写《2016年春季学期教师开新课学院(教学部)审查意见表》(至“教务在线-下载园地-教学单位用表”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16:00前报教务处教学评价科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qdjxpjk@163.com。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不予排课,需安排其他教师授课。

2015年11月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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