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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本科生进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1-11-09  编辑:孙世铎  点击:[]


为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常态化落实好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青大党办字[2016] 15)、《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大资产字[2016] 12)、《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青大资产字[2019]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鲁教科函[2021]38)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科生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系及职责

对进入各课题组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本科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监督管理。各课题组承担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各课题组长承担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指导教师承担本科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开展实验的本科生承担实验安全直接责任。

二、申请和审批

对拟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组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本科生,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学生安全知识自学、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课题组审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经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批备案后,学生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1) 个人申请。学生向所在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需说明申请理由、指导教师、实验内容、拟使用的化学药品及仪器、实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以及防护措施,安全承诺。申请书由各课题组留存备查。

(2) 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生申请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实验,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3) 学生安全知识自学。申请学生需通过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平台(链接:http://10.16.164.135/index.php)自学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时长5小时以上,考试成绩需在90分以上。

(4) 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气,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日常卫生制度等。培训合格后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5) 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生对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行为规范、实验室安全和承担责任作出承诺。

(6) 课题组审批。课题组长对本科生进入课题组实验室开展实验进行审批。

(7) 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批备案。以课题组为单位,提交本科生进入课题组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申请审批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批备案。

三、实验过程管理

(1) 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对本科生开放门禁办理,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委托的研究生打开相应的实验室房间门。

(2) 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期间必须有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委托的研究生进行监管指导,不准本科生独自在实验室做实验。

(3) 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期间,遇到安全等问题需第一时间报告指导教师,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协助下安全妥善处理问题。

(4) 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期间,需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遵守学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的行为规范、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违规擅自冒险操作。

(5) 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期间,需服从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课题组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四、附则

(1)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将追究相关课题组长和指导教师的责任。

(2) 各课题组聘请的科研助理等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规、学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学校制度执行。

(4)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 本管理办法自2021111日起试行。

 

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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