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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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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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名称 |
更换数量 |
新增数量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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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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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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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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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学院)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复查情况 |
复查人(签字): |
审批部门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部门盖章: |
填表说明: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青岛大学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部门、学院)消防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被盗、丢失的,由单位(部门、学院)自行负责配备补充消防器材;
2、各单位应按时检查核对本单位(部门、学院)消防器材缺失、过期情况,并填报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安全管理处对该单位(部门、学院)所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后进行更换、补充;
3、复查情况和审批意见由安全管理处填写;
4、安全管理处防火安全科联系电话:8595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