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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阅卷和试卷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次数: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落实青岛大学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使管理过程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和精细化,特制订此规定。

一、阅卷

1.必须用红水笔(不能用红色铅笔)判卷。试题计分框处应标记得分,不标记扣除分,要书写准确、清晰、工整。大题中的各道小题应在明显位置用正分表示得分情况,并在扣分点做出标注和扣分批注;每道大题必须用正分表示其各个小题的总得分;不允许直接给出大题的总得分,必须明确每道小题的得分情况。

2.每大题的小分合计后将该大题得分写在大题题号后面得分框内,并将每大题题框分誊到卷首成绩栏内,经仔细核对小分、题首分、卷首分准确无误后,给出卷面总分,记入卷面总分栏内。

3.试卷评阅完毕后,评卷人必须在答题纸首页“阅卷人”位置签名。由多名教师任课的统一命题的课程,需要在开课单位指定的地点统一阅卷。系主任需做好成绩复核,对错评、漏评的试卷以及记分错误需做改动的,须由复核人在分数变动处签名。

4.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试卷卷面上凡成绩修改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签名确认。

二、成绩登录及试卷、成绩综合分析

1.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成绩,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要求把分项权重系数和成绩计算完成后录入成绩,生成总成绩后提交。公共体育课和专业课所有考试课程均需打印两份成绩单,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要在成绩单上签字。

2.成绩提交后将无法再次提交,如需要修改成绩,需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由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交教务处备案,使用成绩修正权限进行修正。

3.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必须提交成绩,补考课程考试结束后次日向教科办提交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纸质版成绩证明,教科办3天内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成绩。

4.成绩录入完成后,所有录入成绩的课程都要对试卷和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公共体育课。每门课程的成绩分布应符合正态分布。成绩分析报告必须由教务系统生成(带统计图表),成绩分析报告要符合专业认证的要求,要求有文字描述,文字描述可以直接录入系统后打印,也可以将未录入文字描述的成绩分析报告打印出来,手写文字描述部分。任课教师必须对试题的难易程度,与历年试题的对比,试题内容与教学大纲的符合情况,考核知识点及成绩分布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任课教师和专业负责人(部、系主任)要在成绩分析报告下面的空白位置签字。

5.公共体育课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纸质版,由教师本人与课程负责人(部主任)签字后,在次学期开学初两周内由部主任检查收齐后送至学院教科办存档。教科办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三、试卷归档

1.专业课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次学期前2周,把所有试卷材料分班级按国家评估要求,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标准答案、考场记录表以及按学号排序好的试卷和空白试卷等,一并交由学院教科办归档保存。

2.存档的成绩单需由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试卷成绩分析报告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审核签字。

3.试卷存档要有详细的目录,方便查阅。

4.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体育学院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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