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更换青岛大学临时工作证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青岛大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和青大党办字[2004]29号关于《青岛大学“平安校园”建设检查评估责任分解》的通知,自2006年3月6日开始,对我校所有单位的临时工进行登记、复查,并办理、更换《青岛大学临时工作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临时工的单位,由本单位按照《青岛大学临时工登记表》的内容进行详细登记。集体到校保卫处治安科(慎行楼109室)办理《青岛大学临时工登记表》。办理临时工作证时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各单位新雇用的临时工,来校五天之内必须到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换证。临时工作证由本人随身携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留。
三、临时工作证丢失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到校保卫处补办。
四、4月1日起,校保卫处将对办证情况进行大检查。检查结果将载入本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创平安校园工作记录。
五、外来人员离校后,各单位负责收回《青岛大学临时工作证》并到保卫处注销所办证件。
六、医学院、师范学院、高职学院、东部校区、四方学区所属临时工请到本学院(学区)保卫科办理证件。
请各用人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保卫处圆满完成办证、换证工作。
办证期限:3月6日——31日,周一——周五上午8:00——下午5:00
咨询电话:8595332985953307
附:《青岛大学临时工登记表》
青岛大学保卫处
2006年3月1日
附件:
青岛大学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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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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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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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片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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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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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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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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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住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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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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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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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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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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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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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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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校时间
| 年月日
| 离校时间
| 年月日
| 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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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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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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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时间
| 年月日
| 有效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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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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