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公告

导航菜单

关于举办2006年“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10年10月26日 10:05   阅读:1

关于举办2006年“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在6月份举行“安全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校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更好地建立健全安全预防长效机制,维护校园的持久平安、文明和谐,为以优秀成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创造优良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三、活动主题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四、组织机构

成立青岛大学“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见附件1)。

五、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

本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以应急预案制定、防火安全教育、治安防范教育和防火逃生演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两个能力建设为目的,即: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及时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认真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鲁高工委发电[2006]8号)和(青安监[2006]51号)文件精神,健全组织,落实措施。

(一)应急预案制订

结合本学院、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健全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将预案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人员。

责任单位: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宣传栏、宣传展牌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防盗防火防骗以及防意外伤害等为内容的图片展、案例分析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保卫处

完成时间:6月上旬

2、校报和“青大之声”广播台对主要活动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宣传部、报社、各学院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三)安全知识进公寓、进社团、进班级活动。

1、编印安全知识宣传页分发至各学生宿舍。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处

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2、《家园》主办一期“安全教育月”专刊。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3、各学生社团围绕“安全教育月”主题,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团委

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4、各班级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

责任单位:各学院

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四)积极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提高两种能力

1、举办消防知识讲座,使广大师生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培养消防意识,建立消防梯队,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2、邀请消防专业人员,组织我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治保会成员、消防重点单位有关人员和学生进行灭火演练。

3、开展突发安全事故逃生自救演练或举办逃生知识讲座、火灾现场逃生演练。

4、组织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参观市消防博物馆。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五)安全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讲座

1、邀请青岛市司法机关和法学院有关法律专家,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与学生开展面对面交流,提供现场安全教育法律咨询。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2、利用“周五之夜”,举办“讲案说法珍惜生命”法律知识讲座。

责任单位:团委、各学院

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3、邀请法学院有关专家主讲,侧重于校内人身财产安全、外出打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上网安全等。

责任单位:各学院

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4、认真组织学习、落实青岛市七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青安监[2006]51号)精神,高度重视,搞好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体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的环境氛围,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查自纠身边的隐患,确保“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的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校产办

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六)毕业生离校安全教育。开展毕业生离校安全教育,为全体毕业生再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针对毕业生在择业和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和疑惑进行解答。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学院。

完成时间:6月20日前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各责任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责任人)为“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责任人),围绕活动主题,按照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实际,落实本活动方案提出的各项活动内容。要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继续保持“平安校园”建设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结合起来,与完成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迎接本科教学评估结合起来。

2、“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制定的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认真进行自查并进行演练,进一步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巩固和保持“平安校园”建设优异成果,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学院举办各种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要力争做到内容丰富、寓教于乐。要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效性,增强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公安消防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在他们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制定防火安全教育计划和周密的防火逃生演练方案。

4、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搞好防火安全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各校区原则上都要组织防火逃生演练。凡是组织防火逃生演练的校区,要首先进行防火知识和逃生基本技能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各校区要针对防火逃生演练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演练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做演练的组织指挥工作。

5、“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学校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拟安排在6月下旬。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为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安全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教育月”期间的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举办的各类安全讲座数量、参与师生数和举办消防逃生演练次数、参与师生数等方面的数字要详实。总结请务于6月25日前报校“安全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85953628。电子信箱:qdbwc@qdu.edu.cn。附:1.青岛大学2006年“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2.青岛大学2006年“安全教育月”活动口号

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

附件1:青岛大学2006年“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荆兆勋赵先星

成员:(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于德爽于国权马萍王本华王联

王可深孙玉玲孙典忠刘业英刘元智

刘玉才李善惠李曙新李艳英李延胜

宋贵欣吴世珍张湘铭张稳磐陈红军

陈少川周晓莉周正灵匡国安杨越

姜振家姜淮赵强赵明田夏东伟

高越美徐公世黄国俊程国明綦明正

管永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立军

副主任:石连三刘玉才

成员:于红波刘海荣刘清泉刘宗国

张雯杨清

附件2:青岛大学2006年“安全教育月”活动口号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5、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创建安全校园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人人遵守消防法规,自觉爱护消防器材

8、大力加强全校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9、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10、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11、热爱生活,保护生命,让每个家庭幸福安康

12、珍惜生命,安全第一

13、人人讲安全,校园就平安

14、生命很珍贵,互相来珍惜

15、校园是我家,维护安全靠大家

16、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17、安全规程是生命,自觉遵守是保证


    

< 上一篇: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查的通知 >
欢迎关注青岛大学公众号
  •  

    电话:(86)-532-85951111

  •  

    传真:(86)-532-85953085

  •  

    校长信箱:xiaozhang@qdu.edu.cn

  •  

    书记信箱:shuji@qdu.edu.cn

  •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 青岛大学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