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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