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料捐赠规则
青岛大学图书馆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团体或机构捐赠各类文献资料。为保证文献资料收藏质量和满足教研学需要,图书馆会对所捐赠文献进行适当甄别筛选,所遵循的捐赠原则如下:
一、捐赠的文献范围及条件
1、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图书、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集、图书馆未入藏的成套期刊等;
2、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画作等;
3、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珍贵图片等;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如果在后期审读、借阅过程中发现问题,捐赠人应对所捐文献负责;
5、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且内容符合本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范围;一种图书一般1册左右,最多不超过3册。
6、现代一般性出版物应达到95成新及以上标准,其他历史和收藏价值高、学术水平高的文献资料无新旧程度限制。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文献不予接收和入藏
1、非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古籍、名人手稿除外);
2、盗用书号、书名、版权页、刊号、刊名等的盗版图书和期刊;
3、漫画、音像制品、破损严重且不成套的图书和期刊;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污损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受此限),残旧的出版物;
5、内容不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制作质量低劣、著作水平不高的文献资料;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和要求的文献。
三、管理原则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方式进行,图书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2、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建设规则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3、图书馆对入藏的捐赠图书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文献资料设立赠书专架(柜)。
4、捐赠文献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文献,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封存、转赠、交换、漂流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物尽其用,并无须知会捐赠者。
5、不宜公开流通借阅的文献不对外使用,仅供教师科学研究参考。
四、捐赠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图书馆A318房间采访部
2、联系人:葛老师 单老师
3、电话:0532-85953295
4、Email:qddtsg@163.com,邮编:266071
五、特别声明
所颁发的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青岛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和学术水准的评价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