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药学院药学博士后流动站面向国内外诚聘博士后,公告如下:
一、药学介绍
青岛大学药学学科的前身是青岛医学院药理学学科,始建于1946年。在此基础上,2003年建立青岛大学医学院药学系;2013年建院,更名为青岛大学药学院。青岛大学药学院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包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以及天然药物化学等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点,制药工程硕士点。青岛大学药学学科近5年来共计立项国家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8项,获得科研经费资助7200余万元。发表科研论文252余篇,SCI收录论文228篇。授权发明专利32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科研奖励21项。药理学与毒理学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
二、应聘条件(要求):
1.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人员(超龄但有意图入站人员可咨询联系人)。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动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科学态度、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4.目前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5.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 35岁以下全职博士后进站随时办理,其他人员均属于特殊进站人员,根据学校通知按批次办理。
三、聘期待遇:
a.青岛市待遇
1、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补助,最多不超过两年。
2、对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3、青岛市如有政策调整,依据青岛市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b.青岛大学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两年)待遇按照青岛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
2、科研奖励: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青岛大学按规定给予科研奖励或配套资助。
c.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负责人身份申请各级科研课题资助。
d.博士后人员进站,可自愿选择落户青岛市。根据青岛市落户政策,选择落户青岛市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
四、合作导师
五、岗位职责
1.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重要的科研课题,按计划完成博士后入站期间的科研任务。
2.依创新研究需求,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科研项目。
3.在站期间,应以药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
六、应聘方式:
1.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个人的研究兴趣,研究方向和计划(Personal Statement)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近5年代表性成果电子文档发给联系人。
2.初审合格者将被通知面试,面试请准备如下材料给专家组审核:
l 个人简历;
2 学位证明复印件;
3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近5年代表性成果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大学浮山校区浩园医学部综合楼A座901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991508转901
E-mail:liangyan072@foxmail.com
八、申请截止时间:长期有效、招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