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规定,经审查,为留青创业者提供市人才孵化器作为工作场所,三年内免除租金;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