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English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 研究院概况 | 科研中心设置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交流合作 | 规章制度 | 人才招聘 | 技术平台 | 青大主页 
     规章制度
 大学制度 
 研究院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研究院制度>>正文
 

关于加强学习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9月26日 14:50  点击:[]

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确保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组织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加强就《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学习,并严格执行。

2.各单位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青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组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将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一申购、规范保管、安全使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3.做好迎接公安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相关各项准备。

 

附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说明书!

关闭

Copyright ? 2016    qtm.qd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岛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登州路38号 邮编:266021 电话:0532-82991791 传真:0532-82991791
电子信箱:qddx_zhuanhua@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