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确保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组织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加强就《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学习,并严格执行。
2.各单位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青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组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将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统一申购、规范保管、安全使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3.做好迎接公安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相关各项准备。
附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