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第一学期学校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21]5号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青大学字[2018]14号),现就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两个奖项: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奖项 |
奖励金额 |
评选比例 |
学习 优秀 奖学金 |
一等 |
每人10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
二等 |
每人6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
三等 |
每人4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每人2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
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参照《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学习优秀、学习进步奖学金名额预算表》(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参与评选学习进步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组织评审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通过财务系统填报获奖学生信息并提交,打印出发放单(一式二份),经办人(必须为老师)签字,项目负责人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摘要处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7日(周五)16:00前将纸质版发放单报送至浮山校区博文楼203B并发送电子版附件2至邮箱xsc_zzb@163.com,同时领取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证书盖章介绍信。
五、注意事项
1.在财务系统填报奖学金名单时务必在学生“备注”一栏填写奖项名称:学习优秀XX等奖学金或学习进步奖学金。
2.奖学金如果发放失败,由上报人登录云杰财务系统--支出业务管理-收款账户修改--提交,同时浮山校区学生到行政楼113室登记修改,金家岭校区学生到金家岭校区办公楼4楼财务室登记修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宋扬,联系电话:85950937
学 生 工 作 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