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21]17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奖励名额:国家奖学金全校共47人,省政府奖学金全校共51人

4.学习成绩等方面具体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并且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并且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30%(含30%),同时出具加盖学院(部)、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在《初审名单表》备注栏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学院(部)(详见附件1)。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部)在院(部)内公布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指标分配情况及评选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5)应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并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注:申请审批表须在系统中填写导出系统使用方法参照《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的说明》(附件2)。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学需提交2020-2021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

由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均按照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选。

(三)学院(部)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部)初审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在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周五)16:00前

1.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浮山校区博文楼203B。

2.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将审核无误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信息提交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三、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全额发放。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入云杰财务系统分奖项填报,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省财政将资金划拨至我校后,学校财务处即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省资助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对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生在参评期间中如有弄虚作假、瞒报、违纪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请各学院(部)保留好在学院(部)内公布指标、评选条件的原始记录,班级、学院(部)评审会议的原始材料(含结论、参会人签名),将学院(部)公示情况拍成照片留存电子版。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座谈、班级抽查等形式对各学院(部)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举报及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各学院(部)需及时了解转专业学生情况,以免遗漏。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85950837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5日     




相关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1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现场招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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