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 — 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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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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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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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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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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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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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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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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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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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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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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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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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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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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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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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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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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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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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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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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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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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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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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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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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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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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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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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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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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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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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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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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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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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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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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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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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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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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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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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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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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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学院、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张纸,必须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必须在同一范围内排名;必修课门数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门数,而不是以往总的必修课门数。
4.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具体填写规范:
(1)不填写曾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项;
(2)获得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青岛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名称规范填写标准:学习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
(3)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口奖项的,“颁奖单位”填写“共青团青岛大学委员会”;
(4)获得社会奖助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青岛大学”;
(5)获得其他奖项的,按照获奖证书上颁发单位的名称规范书写;
(6)不填写获得的集体奖项;
(7)不填写校内、学院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
(8)不填写英语四、六级情况,计算机考级证书及其他考级证书;
(9)不填写优秀志愿者证书等非竞赛类奖励证书;
(10)获奖项目不足四项的,可填写“无”,不要删除行。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当全面详实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字数不少于200字,使用第一人称。
6.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应当简明扼要填写,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应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8. 表格中申请人、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盖姓名签章。
9.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时间填写“20XX年XX月XX日”;“推荐理由”栏时间填写“20XX年XX月XX日”;“院(系)意见”栏时间填写“20XX年XX月XX日”。
10.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1. 提交申请审批表同时请附参评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