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军事路线、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军事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2、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负责学校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4、负责军事课课程建设,负责本、专科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转业、复员、退伍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6、配合上级兵役机关做好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负责基干民兵出入队调整和基干民兵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基干民兵开展日常训练和应急拉动等工作。

7、在上级兵役机关指导下,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和毕业生预征工作,完善服务体系,做好学生退伍后的复学、安置等工作。

8、负责落实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9、完成学校和上级军事机关、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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