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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暂行办法

青岛大学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开工前准备

1、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施工技术科承担,有关科室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技术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三通一平

5、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技术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6、施工技术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文件中的问题。

7、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科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及用工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施工过程组织协调、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技术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技术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  

3、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4、施工技术科应定期参加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等问题。

5、工地代表应做好《施工日志》,认真记录质量进度安全等相关事项。

6、工地代表应协调工程的定位放线及验线。

7、基槽开挖后,工地代表组织施工、监理、校审计处(或全过程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

8、工地代表根据基槽开挖情况,监督检查基槽的初验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

9、工地代表应参加由监理组织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0、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工地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

12、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1 、施工技术科工地代表应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把好材料质量关。

2 、工程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对砂浆及混凝土,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留试块,工地代表应跟踪抽查施工单位的砂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 、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于现场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 、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竣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合格后,向建设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提交竣工前检查申请。

2 、工地代表组织竣工前检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质监机构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报建设主管部门质监机构。

3 、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评定验收,建设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全程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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