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基建处对部分材料设备需确认其价格、厂家、型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条: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需确认的材料及设备明细单并详细注明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要求,单价及总价报基建处造价科及施工科。 第二条:基建处组织造价管理科及施工技术科相关部门核实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要求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核定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三条: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及材料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并提出拟使用材料及设备的厂家、型号、单价、总价等相关内容,报基建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四条: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要明确认定,作为决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