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机构的任务,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根据校党委的意见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三、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四、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四有”教师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建设。
五、做好先模的推荐、选举、表彰、宣传服务等工作。
六、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七、积极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教工之家”,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协会(社团),发挥其作用。
八、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分工会开展工作,增强工会活力。
九、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做好劳动争议和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慈善救助、教职工医疗互助、困难帮扶工作, 做好互济互助工作。
十、负责工会财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十一、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十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