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能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资产购置、登记、清查、统计等工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3.按规定权限审批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出租、出借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备案等手续。
4.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调配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5.负责学校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
6.组织学校货物购置计划的编制和论证,负责组织实施仪器设备验收、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7.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与招标工作。
8.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宏观管理。
9.组织协调实验室规划建设,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统筹管理。
10.组织协调实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负责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11.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的统筹管理、指导和监督。
12.负责学校土地资源权证办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公共用房的配置、调整、管理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学校职工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与调整,负责职工住房过户及相关产权证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职工住房档案信息管理。
14.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服务工作。
15.负责学校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